中兴商业股东因违规交易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看点
(相关资料图)
7月4日中兴商业(000715)公开信息显示,中兴商业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因违规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公司与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4年6月13日持有中兴商业5%股份,截至2014年8月15日持有中兴商业20%股份。2016年11月18日至22日大商投资减持中兴商业股份8,599,256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3.08%。2019年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中兴商业股份4,854,769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1.74%。2022年12月30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中兴商业股份19,990,000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4.81%。变动后你公司与大商投资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13.85%,变动比例达6.15%。你公司和大商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在减持中兴商业股份的比例达到5%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买卖股票。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兴商业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中兴商业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22亿元,同比上升6.06%;归母净利润2441.93万元,同比上升25.82%;扣非净利润2412.69万元,同比上升26.72%;负债率30.0%,投资收益22.39万元,财务费用-778.71万元,毛利率53.75%。
中兴商业(000715)主营业务:公司以商业零售为主要业务,经营业态包括百货、超市、网络购物平台等。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责任编辑:崔晨 HX015)